赵 犯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律快车网"赵 犯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专题为您整理关于"赵 犯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相关咨询和优质答案。点击立即咨询即可免费发布咨询,届时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一审刑事判决书法律快车2021-02-23 16:02:011人阅读
-
徐明良律师解答
第293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等11位律师回复
-
徐明良律师解答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最终具体量刑律师只有在会见当事人了解情况及阅卷后才能做出相对准确的判断。在这些工作之前只能做假设性的案件分析。
3位律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