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非因公死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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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死亡赔偿法律快车2021-02-19 20:45:281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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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才律师解答
你好,死亡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前所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未计算在内。具体金额需要结合户籍居住、住院情况、家庭情况等确定。
等4位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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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振杨律师解答
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待遇 一 、丧葬补助费。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 三、遗属生活补助费。 从2007年7月1日起,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给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从职工死亡次月起给付。遗属待遇标准确定后,除我省统一调整标准外,不因遗属本人居住地变动而改变。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四、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在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1个月的标准发给。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