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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权的行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09 16:12:14 人浏览
  • 质权人如何行使权利质权

    出质人指提供质押物的人,质权人又叫质押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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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权利质权 质权设立地法

    您好!关于设立质权的条件有哪些的问题, 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必须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担保法》第64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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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权利质权可以占有改定吗

    定限物权即限制物权,是一种只能在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其外延是除所有权以外的其他所有物权。比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只具有担保的作用,权利人通常不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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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权人实现质权后的权力

    质权人实现质权依据《担保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权的效力有以下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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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的情形

    随着市场价格的变化,质物也存在着价格下跌或者意外灭失的风险。因此,一旦债务履行期届满,而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质权人应当及时行使质权,以免给出质人造成损失,出质人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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