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审核期间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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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审核法律快车2021-01-11 16:21:051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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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红玉律师解答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要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三、结合以上规定,建议你查一下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商品预售许可证。如果取得了,你可以主张因为你没看到、没签字、没追认所以认购合同没有成立,开发商应该退钱;如果没有,你可以主张根本没法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主张不接受公积金贷款系开发商违约,开发商必须双倍退钱。 四、以上只是大致诉讼思路,具体情况还是要根据证据决定维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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