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营运车辆保险费用
法律快车网"出租车营运车辆保险费用"专题为您整理关于"出租车营运车辆保险费用"相关咨询和优质答案。点击立即咨询即可免费发布咨询,届时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营运车辆保险费法律快车2021-01-11 16:01:201人阅读
-
黄海云律师律师解答
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因此一般28日通知领取车辆。最长不超过68天。
2位律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