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3个回答
-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所以,目前多数商品房在销售时,开发商和购买者都会在合同中约定专门用来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通过出租、出售或附赠等方式,约定其归业主专有或专用。在这种情况下,不宜一概认为车库、车位归业主共有。 只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车的车位,才属业主共有。即使是业主共有的车位,收取一定的停车费也是合理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业公司接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有权对车辆在小区内公共场地或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停放进行管理和收费。收取的停车费按照物业公司与业主大会达成的协议进行利益分配。 实际上,物业公司并不是收取停车费的主体。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只是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对业主停车进行收费,因此,也就不存在合不合法的质疑。如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因此,社区居民委员会也是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 物价部门:必须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小区停车位可以收费,但并不意味着可以自由收费。收费必须取得市物价部门的允许,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停车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其中,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具体定价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保有量和停放服务供求关系确定。
解答于:2021-04-06 09:45:30
最佳解答 -
咨询我
-
咨询我
30,722位律师在线免费咨询律师,3~15分钟获得解答!免费咨询
物业管理相关法律咨询
相关法律知识
精选法律知识
-
小区门卫不开门犯法吗
小区门卫不开门犯法吗?小区门卫不开门怎么办?法律快车法律视频频道为您讲解小区门卫不开门犯法吗、小区门卫不开门怎么办等相关问题,并提供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法律问题。详细>>
吴敬律师
5534次观看 -
地下车位使用年限多长
地下车位使用年限多长?地下车位使用年限怎么算?法律快车法律语音问答频道专业律师为您讲解地下车位使用年限多长、地下车位使用年限怎么算等问题,您也可以在线咨询律师相关法律问题。详细>>
黄正桥律师
5868次收听 -
消防通道停车归谁处罚?
消防通道停车是占据了消防通道的行为,可能会导致阻碍消防车的通行,对于这种行为可以由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对其处罚。如果是单位违反的,责令单位改正,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详细>>
程科料律师
2225次阅读 -
成都万达广场物业方擅改绿化-业主喊停
《成都万达广场业方擅改绿化业主喊停》追踪万达锦华城业主维权继续房产律师支招四川新闻网成都4月18日讯(记者诸泽海)成都万达广场物业方在大多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详细>>
张林律师
物业管理 -
小区共有场地设停车位停车费判属全体业主
物业公司在小区空旷场地上修建收费停车位,业主委员会诉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主张停车费属全体业主共有。近日郑州法院审结此案,判决物业返还业主委员会停车费10万元。详细>>
徐全玲律师
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