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上土地征收分钱,村里面的地2017年已经发了土地确权证,现在村里面的土地被征收,现在能否享受土地征收的补偿款?
更新时间:2021-11-11 12:50:12人浏览
问题描述:
你好,村里面的地2017年已经发了土地确权证,现在村里面的土地被征收,出嫁女的户口一直没有迁出去,现在能否享受土地征收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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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土地补偿款并不属于遗产,所以不能适用继承法对征地补偿款补予以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之规定,可以得知,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补偿给村集体的,村集体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分配给丧失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家庭,用于对失去耕地农户的损失补偿及安置。而土地补偿费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分配,不是分配给这个家庭中的某一个人,更不是分配给这个家庭原承包人口中已死亡的人,而是对失地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不属于承包土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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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或原因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即可以收回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包括农用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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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集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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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可以规范签署买卖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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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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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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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买卖公证需要的手续有:1、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2、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买卖合同等材料,公证机构进行审查。3、审查通过后填写公证申请表。4、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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