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疫情原因公司让我停薪留职,是否有什么不妥,中间有什么补贴?

更新时间:2020-02-29 14:16:16人浏览
问题描述:
现在怀孕了,因为疫情原因公司让我停薪留职,是否有什么不妥,中间有什么补贴?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8036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停薪留职”期间的职工与原单位仍然保持着劳动关系,企业应当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以职工“停薪留职”为由,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是不对的。  所谓“停薪留职”,实际上是劳动合同的中止。所谓劳动合同的中止,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某种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暂时停止履行,对于劳动合同的中止,《劳动法》未作出规定。但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停薪留职”的规定,原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理由是:  第一、如果把“停薪留职”视为劳动合同的中止,原意的“停薪留职”只是企业停止为劳动者支付工资,而保留其公职,即保持着劳动关系。既然劳动关系存在,就应视为该职工依然是原单位的一名正式职工,单位就应当为“停薪留职”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二、“停薪留职”人员虽没有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但每月按双方协议缴纳管理费。参照1983年6月11日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关于企业职工“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停薪留职”人员从事其他有收入的劳动时,原则上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其数额一般不低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20%,“停薪留职”期间计算工龄。因此,“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间按照协议按月(或定期)向原单位缴纳了管理费和劳动保险基金的,企业也应当为其按月、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而不得拖欠或拒交。
2020-02-29 14:16:16
综合法律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96441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所谓停薪留职,是指企业富余的固定职工,保留其身份,离开单位,从事政策上允许的个体经营。  停薪留职是80年代初的事物,《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收入的工作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金,其数额不低于本人原工资的20%。  停薪留职相关问题解答:  1.原停薪留职人员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部颁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劳动部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规定,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工作岗位,而职工又愿意到其它单位工作并继续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可以变更劳动关系的相关内容。不愿意回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2.停薪留职后养老保险该怎么交?  如果和企业有劳动关系的话,企业就应该负责合同约定好的养老保险的交纳工作,不能推给个人。如果劳动者离开了原单位,那么他以前交纳的养老保险依然有效,可以继续交纳。  3.停薪留职受伤的可认定为工伤吗?  不可以。首先,既然是停薪留职,只是留给他回来时的一个工作岗位,是否原岗位,企业有权决定,停薪已在事实上说明他在留职后没有从事原单位劳动,所以才不支付工资。其次,工伤保险费是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的,既然已经停薪,工资总额中当然不应该包括“工资”。  4.单位有权干预停薪留职人员从事的职业吗?  无权干预。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间从事的职业,只要是国家法律、政策明令禁止以外的,个人可以做出选择。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的经营属合法的经营,单位规章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应以国家的法规、政策为准。  5.停薪留职违约致劳动关系解除能否得补偿?  不能得到经济补偿。“停薪留职”合同有一定特殊性,有的合同制工人对劳动合同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足,抱无所谓态度,甚至不辞而别,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用工单位和合同制工人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劳动合同。
2020-02-27 04:35:32
郭田律师
服务地区-重庆重庆
第一个月可以要求正常工资,第二个月开始可以要求重庆最低工资70%。
2020-02-05 17:02:38
周炜律师
服务地区-重庆重庆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按照重庆市最低工资的70%计算。
2020-02-05 13:37:39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什么是股权激励,有哪些优点?
什么是股权激励,有哪些优点?
什么是股权激励,有哪些优点?股权激励在国外已经是一种成熟的激励方式,在中国对股权激励的认识仍然在起步阶段,国家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在实施过程以
其他公司知识
人浏览
要看你是否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若公司是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企业融资方式有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前者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后者主要指股票融资。债务性融资构
金融
人浏览
取保候审有什么规定
取保候审有什么规定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下面为你整理了
刑法
人浏览
什么是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什么是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是否要经过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可以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1)要式合同是指必须经过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要式合同又可分为法定要式和约定要式。
要式合同
人浏览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按照重庆市最低工资的70%计算。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公司裁员有哪些补偿
公司裁员有哪些补偿
公司裁员的补偿是,按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而给予的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
劳动法
人浏览
什么是要式合同?
什么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则为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故合同以不要式合同为常
要式合同
人浏览
公司辞退员工的法定事由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一、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二、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没有不妥。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毕业生三方协议什么时候失效
毕业生三方协议什么时候失效
毕业生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时候自行终止。三方协议失效是否还要去报道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如果双方都没有继续履行的意愿或需求的,可以不去。
教育
人浏览
属于霸王条款。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月休四天是否违法
月休四天是否违法
关于月休四天是否违法,本文从工时制度出发,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合法工时与加班方面,也为大家提供了深入的理解。
违法处分
人浏览
你被迫辞职的理由太牵强,法律没有规定你这种情形可以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另外你2008年11月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在过了一年多又来要求双倍工资,根据内部规定,
全部5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一般情况下,年龄是不能改小的,但如果是身份证登记年龄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也可以申请换领、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农村一户一宅面积标准是怎样
农村一户一宅面积标准是怎样
农村宅一宅一户的面积标准因地区和土地类型而异,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审批流程包括年初申请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逐宗批准供应宅基地。农村住宅用地受限制,一户只能拥有
房屋面积
人浏览
你好,与对方协商解决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建设用地租多少钱一亩
建设用地租多少钱一亩
建设用地租赁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土地位置、用途、面积、租赁期限、当地市场情况、政策规定等。了解这些补偿规定,有助于维护土地权益。
建设用地
人浏览
需要就具体情况再作判断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出租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出租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出租,并可作为出资方式,但不可设为质押。本文详细解读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法律条款,并提供了实际操作的建议。
土地承包经营权
人浏览
你好,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做些什么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做些什么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申请行政诉讼。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处罚决定
人浏览
你好,请问监控里面有那个人的样子吗,可以找物业保安查询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可以申请网络开庭或者请律师代理出庭
全部1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