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签劳动合同但是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是不是作废
更新时间:2017-11-05 09:15:58人浏览
问题描述:
当初入职的时候公司没有和我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帮我买社保,在我做满10个月的时候突然就解雇了我,理由是因为我不稳重不合适这个职位,而且因为事出突然,我没有一点心理准备,然后她怂恿了我签了一张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然后我签字了。解除协议书上面写第一点是我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第二点写我应得到的费用,第三点写了我和公司双方均了解劳动合同法并且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像我这种情况:1.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的代通知金2.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我这10个月的双倍工资3.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4.这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是否可以作废?万分感谢!!!
5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咨询我
平台特邀律师
推荐
已帮助115861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后,离开公司了还能申请双倍工资的,但是必须在一年之内提出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17-11-05 09:15:58
咨询我
合同纠纷律师团队
推荐
已帮助176536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对于双方之间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来的,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劳动者提出来的,则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17-03-10 21:59:06
咨询我
已帮助91182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怎么写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年月日 注:本协议一式三份,劳动部门备案一份,双方各执一份。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劳动合同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2013年7月1日,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是,明确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根据劳动合同,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2016-11-30 13:45:38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要写上甲、乙双方的信息,还有双方是什么时候签订的劳动合同,由谁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也要写清楚,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经济补偿金的金额这两
劳动法
人浏览
《劳动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
问: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丢了怎么办呢?答:可以到劳动部门,复印一份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分享甲方:乙方:性别:身份证号码:由于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尚未期满,现
合同解除
人浏览
劳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遵循严格的续签程序,否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应当续签而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步骤/方法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进行综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编号:甲方(单位):太原标准件制造有限公司乙方(劳动者):由于甲方生产经营不景气,导致乙方下岗。现乙方在再就业中心期满,根据《太
劳动合同范本
人浏览
《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职工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当然,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也有不续签的情况下,此时可能需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都需要支付经济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解除的协议可以作为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问题陈述不清楚,建议与律师面谈委妥。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施工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合同纠纷
人浏览
难。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物业费从什么时候开始收取,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实践中,就业主而言,物业费一般从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在交付房屋前的物业费由开发商支付。根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根据合同约定,建议协商处理一下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建设合同属于什么类别合同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合同纠纷
人浏览
你好,这边按合同约定的进行的
全部1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法律分析:物业费的收取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业主不按约定要求交纳物业费,物业有权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吗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
合同纠纷
人浏览
需要产权人的同意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您好 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您
全部9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不合法,这个篮球场属于全体业主的,物业无权对外经营。
全部1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