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分摊规定
共同海损应当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
船舶、货物和运费的共同海损分摊价值,分别依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船舶共同海损分摊价值
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是的完好价值,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二)货物共同海损分摊价值
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和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计算。货物在抵达目的港以前售出的,按照出售净得金额,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旅客的行李和私人物品,不分摊共同海损。
(三)运费分摊价值
按照承运人承担风险并于航程终止时有权收取的运费,减除为取得该项运费而在共同海损事故发生后,为完成本航程所支付的营运费用,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相关经验参考
最新热门法律经验推荐
- 1火车上能带酒吗?357600
- 22014驾驶证扣分新规定309363
- 3坐高铁可以带酒吗?294471
- 4二代身份证到期了还能用吗?277787
- 5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252322
- 6涨工资最新消息2014249261
- 72014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多少天?236194
- 82014年广东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213313
- 92014天津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212699
- 102014上海最低工资标准210738
关注我们

扫一扫,法律管家助您生活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