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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来源:梁丽律师
发布时间:201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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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那么,如何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般情况下,法官会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

1、  看婚姻基础,主要是看男女双方在结婚时的感情状况,即夫妻关系赖以建立的思想条件。当事人的结合是自主自愿的,还是包办强迫的;是经过慎重了解的,还是草率结合的;是出于真挚的爱情,还是出于某种错误的动机等等。

2、 看婚后感情,就是要对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感情状况作全面的分析。比如:双方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状况,生活作风,志趣爱好,以至家庭成员间的关系等。

3、 看离婚原因,就是要找出引起离婚纠纷的主要矛盾。离婚的原因是单一的,还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

4、 看婚姻关系的现状,就是看产生离婚纠纷之后,夫妻矛盾是否激化以及激化的程度。看夫妻间的感情是否已完全消失,双方有无和好的愿望和行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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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梁丽
  • 执业律所:北京市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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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20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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