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个房产证需要六份公证七份死亡证明
本文见《温州商报》2010年4月20日出版的报纸的第05版:城事 ⊙商报记者 戚祥浩
商报讯 拆迁安置房眼看就要办理房产证了,市民张先生却犯起愁。原来,张先生只拥有一半产权,房子的另一半产权还未确定,若想办出房产证,需要在理顺继承关系后,再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而接下去,整个继承关系的复杂程度,超出了张先生的想象。
根据张先生父亲生前拟定的分家协议,房屋的另一半产权原本归张先生的弟弟所有。然而,张先生的弟弟早在2001年就已过世,由于其弟未娶妻生子,张先生的母亲成了该房产另一半的继承人。2004年,张先生的母亲去世,她从张先生弟弟那里继承到的份额发生了转继承,该份额由张先生及其兄弟姐妹来继承。
张先生共有七个兄弟姐妹,其中有两人已经死亡。于是张先生决定出现金,让其他兄弟姐妹放弃应享有份额的继承权。不料,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不久前,他的一名哥哥过世了。属于张先生哥哥的份额,由张先生哥哥的两个孩子及妻子继承。
据张先生的委托代理律师周科召介绍,该继承公证涉及到两次转继承,前后需要六个人办理放弃继承公证。同时,需要七份死亡证明,以证明没有其他相关的继承人,而因为张先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早在解放前就过世了,户籍部门未登记,只能到村委去查族谱。
在律师的帮助下,经过数周折腾,张先生终于办齐了上述材料。周科召认为,张先生的经历提醒广大市民,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要尽量做好遗嘱公证,并且保管好亲人的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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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法定继承人(包括:死亡人的所有子女、死亡人的配偶、死亡人的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
2.被继承遗产的财产证明(如产权证、银行存款单、存折、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机动车登记证等);
3.死亡人的死亡证明(火化单、户口注销证明);
4.死亡人的婚姻、父母、子女的情况证明(从派出所摘抄全家在一起的户口底册);
5.死亡人的有关亲属关系证明(居委会或单位,表格由公证处提供);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火化单)、户口注销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