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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工伤赔偿多少

来源:孙志鸿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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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下班途中受伤的也可能会构成工伤,这是法律规定的特殊的一种工伤类型,如果满足上下班途中构成工伤的条件的,同样也是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进行赔偿的。那么上下班工伤赔偿多少?

  一、上下班工伤赔偿多少

  上下班工伤具体赔偿多少需要结合受伤职工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二、上下班途中出了车祸属于工伤吗

  具体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要特别注意,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

  三、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注意什么

  1、要注意时效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要与用人方订立书面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必须通过其他途径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若劳动者不能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则其各种劳动保障权益将难以得到保护。并且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难以证明双方有关工资等事项的一些口头约定,致使这些双方口头约定的劳动保障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3、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符合在上下班途中受到工伤的,职工可以向用工单位索要相应的赔偿,通常情况下工伤赔偿的标准并不是统一确定的,需要依据受伤职工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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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鸿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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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孙志鸿
  • 执业律所:广东乾耀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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