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手房转让登记办理流程
一、办事流程(咨询电话:67889151) 三、所需要件 2、私有房屋提交要件: 3、拆迁安置(交换)房屋提交要件: 4、法院判决(裁定)、仲裁裁决,依法强制性转移房屋提交要件: 5、拍卖转移房屋提交要件: 注:①法院委托拍卖的,同时提交法院判决(裁定)书、仲裁裁决书(原件),以及依法强制性转移房屋要件; 6、企业改制、兼并、合并、作价入股、破产房屋提交要件: 7、继承房屋提交要件: 1.时间没有超过五年的成套住宅: 营业税=(评估价或市场指导价-原始购房价格)×5%
城市建设维护税=营业税×7%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个人所得税=评估价或市场指导价×1%
或者个人所得税=(评估价或市场指导价-原始购房价-合理费用)×20%
这里的合理费用指的是:上次契税、当次营业税、城建税、附加、贷款利息、维修基金等,这些合理费用必须提供合法票据,如果不是合法票据,不允许扣除
2.时间超过五年,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成套住宅: 营业税=(评估价或市场指导价-原始购房价格)×5%
城市建设维护税=营业税×7%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是家庭生活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不是家庭生活唯一住房,仍需征收个人所得税
3.地下室、商业服务等非普通住宅 A、自建: 营业税=评估价或市场指导价×5%
城市建设维护税=营业税×7%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个人所得税=评估价或市场指导价×1%
或者个人所得税=(评估价或市场指导价-原始购房价-合理费用)×20%
B、购买:营业税=(评估价或市场指导价-原始购房价)×5%
城市建设维护税=营业税×7%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个人所得税=评估价或市场指导价×1%
土地增值税=评估价或市场指导价×2%
或者个人所得税=(评估价或市场指导价-原始购房价-合理费用)×20% 六、税收政策 (一)免税 1.时间超过五年,面积≤144平方米,家庭生活唯一住房(时间以产权证和契税证孰先原则,两证只要有一个超过五年即可) 2.房改房(不受时间和面积限制) 3.评估价或市场指导价低于房产的原购买价,家庭生活唯一住房(时间超过五年,面积>144平方米的成套住宅) 4.赠与(直系亲属 血缘关系 抚养关系 需要供公证书) 5.析产一手交易(以上手时间为准,超过五年,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免税,不超过五年的和超过五年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仍需征税) 6.继承一手交易(以上手时间为准,超过五年,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免税,不超过五年的和超过五年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仍需征税) 7.更名(以上手时间为准) 8.遗失补证(以上手时间为准) 9.置换(置换双方都是房改房) (二)征税 1.时间没有超过五年,不论面积大小,一律全额征税(时间以产权证和契税证孰先原则,两证只要有一个超过五年即可)
2.时间超过五年,面积大于144平方米,差额征税(市场指导价或评估价减去原始购房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城建税、附加;超过五年,是家庭生活唯一生活用房,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3.非普通住宅(除面积小于144平方米的成套住宅外,通为非普通住宅,如地下室、商业服务等),没有时间和面积限制一律征税)
非普通住宅征税分为两种情况:
A、自建:全额征收,即市场指导或评估价乘上适当税率
B、购买:差额征收,即市场指导价或评估价减去原始购房价格后的差额乘上适当税率,地下室、商业服务不论是否超过五年,是否是家庭生活唯一住房,都必须征收个人所得税
4.置换双方非房改房,视同销售,征税政策与二手房交易的政策相同
5.多层指导价超6600元/平方,高层指导价超6850元/平方,差额征税。
|
|
来源:郑州房地产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