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彦斌律师

范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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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随其中一方生活,另一方是否对子女有监护权?

来源:范彦斌律师
发布时间:201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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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随其中一方生活,另一方对子女的监护权并不丧失。

这是因为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是基于亲权关系而产生的,父母与子女的亲权关系不能因父母离婚而消灭,监护权也必然不因此而消灭。因此,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另一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担任监护人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其监护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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