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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1-09-16 浏览量:0

 

  在买卖交易或者转让转租的时候,我们一般都是要签订合同的,只是给自己的一个法律上的保障,也能在发生纠纷的时候提供证据。虽然签约了是要履行的,但也有特殊情况,合同是可以撤销的。那么,合同法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合同法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分为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条件:

  1、客观条件:

  (1)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者负担增加的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

  2、主观条件:

  (1)如果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为无偿行为,不管债务人或受益人是否有恶意,债权人均可以申请撤销。

  (2)如果债务人的行为为有偿行为,则需要受让人具有恶意。

  二、合同法撤销权行使应遵循的原则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合格法律规定撤销权的目的,是保护因合同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而在利益上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所以,行使撤销权的主体应是错误或瑕疵意思表示的一方当事人,即重大误解方(一方为主,有时也可是双方)、因显失公平的合同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方,被欺诈、被胁迫、处于危难中的一方。

  2、行使撤销权的客体要合法。

  3、行使撤销权的方式要适当。依我国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应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为之,而直接向对方当事人为意思表示,并不发生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4、行使撤销权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可撤销合同仍应为有效合同。

  三、合同撤销权的分类

  纵观民法典对撤销权行使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3、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

  4、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合同法撤销权的行使条件”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合同法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包括了一定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大家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遵循一定的原则,避免行使不当或者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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