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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快速有效地追讨借款


借款是每个人都经常发生的活动,借款伴随而来的是借款人因各种原因到期不能清偿借款,出借人迫于无奈起诉借款人,那么,出借人如何能够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快速、有效地追讨借款?

第一,出借人出借借款时,应让借款人出具借条并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借款通过银行转款或微信、支付宝转款的方式交付借款人。身份正确、有借条为证、借款已实际交付,是法院判决出借人胜诉的基本条件。否则,出借人可能无法胜诉。

第二,出借借款时尽量让借款人提供担保人、担保物,这是借款人增加自身清偿能力的措施,一旦发生借款人无法偿还的情况,出借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清偿借款,或拍卖、变卖担保物清偿借款。

第三,对借款的用途要严格审核。借款的用途直接关系着出借人将来能否清偿借款,如果借款用途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清偿以前借款,或者投资高风险的投资项目,或者是用于不会创造任何经济效益的用途,这意味着将来借款能够偿还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此外,审核借款用途,还有利于发现是否遗漏了共同借款人,只有实际使用借款的人都作为共同借款人,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借款人将来能够清偿借款。

第四,将借款的隐形借款人一并作为被告起诉。借款是社会财富的一种表现形式,不会凭空消失,只会到处转移,只有做到资金溯源,让借款资金的源头控制者清偿借款,才能更有效的追讨借款。这从另一个方面也说明了一个道理,在法院起诉追讨借款,可能存在很多借条中没有署名的隐形借款被告,如借款实际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经营,即便只有夫或妻一方签字,也必须把夫妻共同作为被告起诉;如借款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控股股东,但款项实际用于了公司经营,这种情况下就应当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起诉。

第五,在法院起诉时一定要申请法院财产保全,查封、冻结借款人的财产。

5.1.关于银行存款或微信、支付宝款项的查封、冻结。可以申请法院网络查控,对上述款项查封、冻结,对已经搜集的借款人的账户一并申请法院冻结。

5.2.关于房产、车辆的查封。被告名下的房产、车辆一并申请法院查封,为胜诉之后的执行做准备。借款金额较小的案件,不建议查封房产,建议首选查封车辆,因为从评估、拍卖成本上考虑,借款金额较小的案件,将来评估、拍卖房产的成本偏高。

5.3.关于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查封。如不被告有缴纳的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建议申请查封,但上述财产一般在被告退休后才能实施执行。

5.4.关于投资、理财类的商业人身保险的查封。如果被告有投资、理财类的商业人身保险,建议申请法院查封,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可以强制退保执行现金价值。

5.5.关于工资的查封。可以申请查封被告的工资。

5.6.关于被告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是查封。可以申请查封被告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5.7.关于手机号、股权的查封。可以申请查封被告名下具有拍卖价值的手机号、股权。

5.8.关于设备、产成品、原材料的查封。可以申请查封被告名下的设备、产成品、原材料。

5.9.关于股票、基金的查封。如果被告有持股的股票,或基金,可以申请法院查封,但需要弄清具体的股票开户的证券公司,或基金的管理人,以便于协助执行。

5.10.关于汇票的查封。可以查封被告持有的汇票,纸质的汇票应该由付款行作为协助执行单位,电子汇票应该由上海票据交易所作为协助执行单位。

 

 

孙百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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