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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被公示催告、除权判决了该怎么办?

一、银行承兑汇票为什么会被申请公示催告、除权判决?

银行承兑汇票的特点是无因性、要式性、文义性、设权性、流通性。无因性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只需要支付合理的对价从前一手取得银行承兑汇票,就可以取得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权利,不需要对其前一手取得银行承兑汇票是否合法、是否支付了合理的对价进行审查,前一手取得银行承兑汇票是否合法、是否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对取得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权利没有影响(除非明知前一手取得银行承兑汇票不合法,没有支付合理的对价);流通性是指银行承兑汇票通过背书或者单纯的交付就可以将票据权利让与他人。由于票据具有了无因性及流通性的特点,票据的交易结算功能及融资功能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发挥,票据持有人可以通过票据的背书或者交付就可以结清货款、工程款或者借款,可以通过贴现的方式轻松的获得大笔的资金,贴现的方式相对于银行贷款更加简单、快捷,对融资难的中小企业来说是很好的融资途径。与此同时,也是由于票据具有无因性及流通性的特点,在票据被盗窃、丢失的情况下,为了保护票据真正持票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没有支付对价的持票人仅仅因持有票据而行使票据权利,法律规定可以通过公示催告、除权判决的方式将被盗窃或者丢失的票据作废,让真正的持票人重新获得票据权利。因此,银行承兑汇票被公示催告或者除权判决就成了经常发生的一种社会现象了。

二、银行承兑汇票被申请公示催告、除权判决的种类。

本律师在办理了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被公示催告、除权判决的案件后,总结了银行承兑汇票被公示催告、除权判决基本上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因银行承兑汇票丢失或者被盗而申请公示催告、除权判决,常见的有:1、在邮寄的过程中邮寄丢失,2、被不法分子盗取,这种情况申请公示催告、除权判决是法律允许的,往往都能顺利的拿到除权判决书,重新获取票据权利;第二种是,银行承兑汇票被他人通过诈骗的方式骗走但谎称银行承兑汇票丢失而申请公示催告、除权判决,这种情况是法律不允许的,申请人往往都会被卷入到票据权利争夺纠纷中,很少有顺利拿到除权判决书而重新获取票据权利。即使法院作出了除权判决,如果真正的持票人证明银行承兑是被诈骗走的而申请撤销除权判决,法院一般都会申请撤销除权判决,因为法院作出除权判决的前提是银行承兑汇票丢失、被盗或者灭失,申请人维护票据权利的正确途径是向公安局报案对诈骗分子进行追偿。银行承兑汇票被骗走的常见的情形有:1、持票人的下一手与持票人之间有合同关系,比如买卖合同关系、或者加工承揽合同关系,持票人交付票据后发现下一手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持票人感觉自己的利益受损,但是考虑到打官司告下一手的成本及风险较高,申请银行承兑汇票公示催告、除权判决,让下一手手中的银行承兑汇票作废,自己重新获取票据权利,实际上达到自己没有给付下一手款项的目的。这种情况持票人与下一手之间是普通的民事纠纷,不涉及下一手诈骗一说;2、持票人的下一手一开始就是以骗取持票人手中的银行承兑汇票为目的,实施一系列的诈骗行为将持票人手中的银行承兑汇票骗走,这属于真正的票据诈骗行为,持票人为了维护自己的票据权利,申请公示催告、除权判决将下一手取得的银行承兑汇票作废。

三、银行承兑汇票被公示催告了该怎么办?

如果持票人发现自己手中的银行承兑汇票被公示催告了,持票人应该立刻向公示催告的法院申报票据权利,法院就会裁定中止公示催告。如果双方对票据权利的归属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就票据权利归属问题起诉到法院解决。

四、银行承兑汇票被除权判决了该怎么办?

如果持票人发现自己手中的银行承兑汇票被除权判决了,持票人应当自发现之日起6个月之内申请作出除权判决的人民法院撤销,并对票据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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