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程义律师

唐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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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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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损失?

来源:唐程义律师
发布时间:2017-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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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追索支付养老金损失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由,请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明确答复不能补办;(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立案受理,但是不予支持养老保险待遇损失判决。

  广东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审监民提字第9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翟日福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告知其不能办理,而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责任在于湖光农场的话,则翟日福可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另循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湖光农场赔偿其损失。

  三、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直接裁定驳回上诉的情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深中法劳终字第1026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案飞利浦公司已为廖军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只是缴纳年限不足,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因此本案所涉争议不应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同时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年限、缴纳数额不足为由,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四、立案受理,支持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判决。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19民终4139号,劳动者请求合胜公司补交2008年3月4日至2015年5月25日养老保险或赔偿损失50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合胜公司不愿意补办手续,故合胜公司应赔偿王昭淑未缴纳养老保险损失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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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唐程义
  • 执业律所:广东威法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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