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程义律师

唐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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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阿姨手拿扫把把狗惊、被狗咬,错在哪方?

来源:唐程义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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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16年2月17日中午约12时许,被告李某带着其饲养的犬只(被告称该犬学名为拉布拉多。约重30公斤)走出位于佛山市禅城区**1座8楼的电梯口时,正在电梯口旁负责小区拖地保洁的原告见状受惊躲避,被告饲养的犬只当即扑向原告,咬伤了原告的右臀部。其后,被告开车将原告送到佛山市**医院治疗,原告经医院诊断为右侧臂部狗(犬)咬伤后流血。臂部见10cm×8cm范围淤血区,中央长7-8cm结痂伤口,周围稍肿胀压痛。医嘱门诊治疗,一个月内避免剧烈运动。被告垫付了原告的医药费。2016年3月2日,原告经佛山市**医院诊断为右臂部被狗(犬)咬伤后肿痛2周,近期伴有失眠、眼花、心悸,患处仍肿痛,梦多易惊醒。诊断系狗(犬)咬伤后遗症。事发前,被告正带其所饲养的犬至外出遛狗,但未为犬只束犬链。

  法院观点

  被告作为犬只的饲养人,应妥善看管好其饲养的犬只,但却疏于管理看管,在遛狗时未束犬链,以致犬只失去控制咬伤原告,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原告被其饲养的犬只咬伤是原告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所造成,故被告认为原告应承担部分责任的理由不成立,原告的损失应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威法律师说“法”

  本案中,法院判定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一个很关键的方面是,被害人在被侵害过程中并未出现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即认定被害人责任的两大重要方面在本案原告上均无体现,所以,法院认定过错方系被告,原告并不对己方受伤承担任何责任。

  法条援引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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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唐程义
  • 执业律所:广东威法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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