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程义律师

唐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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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后赔付顺序如何确定?

来源:唐程义律师
发布时间:201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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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关键字】:交通事故 交强险 商业三者险

  【案情简介】:2013年7月8日11时12分,被告李某**越野车由西往东行驶,原告杨某驾驶的无牌号摩托车搭载案外人夏某由北往南行驶,行驶至**路交界处时,因被告李某驾驶的**越野车未避让原告杨某驾驶的无牌号摩托车,造成越野车车头部位与摩托车车头部位相撞、发生段杨某和夏某受伤的交通事故。2013年7月25日,**交警大队作出编号为440***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由被告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及案外人夏某不承担事故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经庭审质证,各方当事人均无异议。另外,本案肇事越野车的所有人和实际使用人均是被告李某,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期限均为2013年6月30日至2014年6月29日。

  【法院观点】:本次事故经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永权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夏某不承担事故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经庭审质证,各方当事人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李某驾驶的肇事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时正在保险期内,按照法律规定,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足部分涉及商业三者险赔偿范围内的赔偿,根据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按责任人的责任比例予以处理。

  【威法律师建议】:这里需要大家明确一点,交强险是最基本的保险,是国家强制购买的保险,而商业三者险是根据保险合同为车辆购买的商业险的一种,由保险公司赔付。所以,如果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发生交通事故,认定需要赔付时,都按照先交强后商业的顺序来操作。

  【法条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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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唐程义
  • 执业律所:广东威法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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