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文律师

傅文

律师
服务地区:山东-潍坊

擅长:

潍坊傅文律师谈医疗纠纷之手术知情同意书

来源:傅文律师
发布时间:2011-10-09
人浏览
  

潍坊傅文律师谈医疗纠纷之手术知情同意书

傅文律师咨询电话15865368182

手术知情同意书是手术前医生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相类似的还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实验性临床医疗同意书,可统称为手术同意书,其具有以下几点特点及注意事项

一:手术同意书是患者同意手术的授权意思表示。

在以手术治疗疾病的同时,因手术的侵入性和破坏性,可能会对患者身体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甚至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如果医生未经患者同意而进行手术,可能因侵害了患者的身体健康权而受到患者指控,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从法律上讲,手术同意书实际上是一种授权行为,即患者允许医生在其身体上开刀以治疗疾病,使医疗机构实施破坏性的手术行为予以合法化,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实验性临床治疗,必须征得患者同意。

二:手术同意书是医生履行告知义务的书面证明。

知情同意权是患者知晓自己的病情后对医务人员的医疗措施决定取舍的权利,是患者充分行使自主权的前提。相对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以维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根据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手术同意书的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和医师签名等。

三:手术同意书不具有免责效力。

在手术同意书中医生往往特别注意提示医疗风险,同时要求患者自己承担这种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出现类似于“如出现以上问题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等免责条款,该免责条款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中有关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如果医生在为患者施行手术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那么医疗机构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手术同意书不具有免除医务人员因医疗过错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法律效力。即使在签署手术同意书时医院请律师或公证机构进行现场见证,也只能见证双方签字的真实性,同样无法达到免除医疗过错责任的目的。

四:手术同意书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

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关系人同意并签字。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10条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或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本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的,应当尤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同时法律规定,为避免手术签字给患者造成不良影响,因实时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其近亲属,由其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勿近亲属或近亲属无法签署的,由患者法定代理人或关系人签署。有的医院实行患者授权签字制度,即由患者签署书面的授权委托书,载明由患者制定的被授权人代为签署手术同意书,这种方式既尊重了患者的权利,也有效避免了因签署同意书而给患者造成的不良影响。

五:变更手术内容或方式应征得同意。

在手术过程中可能出现临时变更手术内容或方式的情况,医疗机构仍应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在患者本人无法行使该权利时,应及时征得患者家属同意。在临床手术时,有时需要医生当机立断并作出处理,无法及时征得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预先签署相关文件,除“我同意接受上述手术”外,“对于依据多数医师判断采取认为适当且必要的追加手术,或者手术变更情况也表示同意”,或“我同意医师及其助手们不受现在难以预测的状态所导致的情况所约束,在手术过程中实施预定手术或即使与预定手术不同但医生认为有必要或我们期望的手术或治疗”,在签署之前,医生要将相关条款特别向患者及其家属明确说明,在该条款上最好也获得患者及其家属签字按手印,以避免纠纷的发生,如患者不同意,在手术中出现意外情况需要追加手术,就需要及时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否则不得擅自进行追加手术。

以上内容由傅文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傅文律师咨询。
傅文律师
傅文律师
帮助过 37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潍坊胜利东街泰华领域2231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傅文
  • 执业律所:山东豪德律师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707*********342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山东-潍坊
  • 地  址:
    潍坊胜利东街泰华领域223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