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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来源:李永律师
发布时间:201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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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九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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