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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证规则的理解与运用

文/曾庆鸿律师

一、概念解释

所谓“印证”,是指两个以上的证据在所包含的事实信息方面发生了完全重合或者部分交叉,使得一个证据的真实性得到其他证据的验证。

不同证据内含信息的同一性是“印证”概念的基本特征,从两方面理解,一是证据量呈复数而非单一,印证的前提是存在两个以上的不同证据,且来自不同的信息源,从而避免“孤证证明”的局面;二是印证发生效力的关键是同一性,即不同证据包含信息的同一性。这里的同一性既指所含信息的内容同一,也包括信息的指向同一、协调一致,即证据间虽有形式、信息量以及直接证明对象和内容的区别,但彼此协调。信息指向一致,相互支撑和加强,从而共同证明待证事实。

二、诉讼价值

我国刑事诉讼法之所以重视证据之间的互相印证,是因为对于同一案件事实而言,至少有两个具有独立来源的证据加以证明,避免孤证定案,以保证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印证的证据越多,证据种类越丰富,则相应的案件事实可靠性就越高。立法与实务表明,印证规则是认定案件事实最常见的方法之一,形成了一种证明模式。可见,印证规则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尤其是口供真实性判断与验证依据。

《刑事诉讼司法解释》7个条文中,“印证”一词出现10次,其中第93条第(9)项:“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以及其他证据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存在矛盾的,能否得到合理解释。”同样,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认定,也有类似规定。可见,印证规则成为了审查人证材料的重要判断方法。

三、实务运用

在司法实践中,运用印证证明方法认定案件事实,就其应当注意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若干规则。

(一)信息契合规则

信息契合规则就是寻求不同的独立信息源信息的一致性。信息同一,指向一致,都是证据的契合。要分析契合度即印证程度问题,应注意不同类型的案件,不同的证据事实,如构成要件事实以及量刑事实,不利被告人事实与有利被告人的事实等,需达到何种契合度即可认定事实。

(二)证据可靠规则

证据可靠规则或称证据品质规则。运用印证方法最为重要,也最需要注意的,是参与印证的证据来源可靠。而保证可靠性,必须遵循证据获取的“自然法则”,即保证证据信息的自然状态,不得人为扭曲证据信息。

(三)多点印证规则

印证至少要有两个独立的信息源,但如果多种独立证据相互间均能印证,其印证效力显然更高。如果印证比较单薄,仍难达到证明标准。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之间应当双向互动、彼此验真,既要用实物证据来检验言词证据的真假,还要注重从言词证据中挖掘蕴含着实物证据的细节信息,还要注重言词证据岁实物证据的解释、解读。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不是简单笼统的概貌式印证,而是细节上的多点印证。

喻某兵贩卖毒品案。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后认为,第一、二审认定喻某兵指使被告人余某远等人贩卖、运输毒品1900余克的事实,喻某兵始终否认,购毒人“刘F”没有归案,另一购毒人周某勇仅承认其中一起事实,且没有手机通话清单、毒资往来凭证等客观证据加以证明,主要根据受雇人余某远、周某的供述及周某勇的部分供述认定,证据相对单薄。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共犯口供能够相互补强,进而作为定罪处罚的依据使用。当然,由于同案被告人与案件的利害关系,会影响到其供述的可信性,故在仅有同案被告人口供定案、缺乏客观性证据予以补强的情况下,不应对被告人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四)信息清晰规则

证据自身以及印证结果均应达到一定的清晰度要求,每个证据自身内容须达到明确清晰,是具有证据能力的基本要求,不能模模糊糊、似是而非。

(五)最佳证据规则

最佳证据主要讲的是客观性证据,如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尤其是隐蔽性证据,是印证中的最佳证据,起到检验言词证据的功能。

高某铭抢劫案。被告人高某铭始终供认抢劫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实,此外再无直接证据证明犯罪行为系被告人实施。根据被告人的供述、指认提取到了隐蔽性很强的物证。一是,根据被告人指认找到其出售被害人李某珍项链的首饰加工店,赃物去向清楚;二是,根据在案证据,亦能够认定被告人高某铭出售的金项链即为被害人李某珍生前随身所佩戴的项链。

(六)合理差异规则

印证规则注重信息一致性,但是不能过度追求一致。过度一致,缺乏合理差异,不符合普通人对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认识规律,可能是“做出来的案件”,反而影响证据的真实性。

(七)整体协调规则

综合全案,看印证的事实是否与案件中的其他事实相矛盾,印证证据是否合理地镶嵌于整体的证据构造中。

(八)排除合理怀疑规则

即印证证明所确认的事实,应符合经验法则,排除合理怀疑,具有合理的可接受性。这是对证据间相互印证的一种内在检验标准,也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综合判断标准。

林某祥贩卖毒品案。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行为事实系犯罪基本事实的必要构成,本案仅秦某冰一人指证,转账记录证明双方在3月份有多笔互相转款事实,林某祥关于将钱预存在秦某冰处便于向秦某冰购买毒品 K粉的辩解合理。微信转账记录不能佐证秦某冰的指证,在案证据无法得出 3 月 15 日 2400 元的转账记录就是秦某冰向林某祥购买毒品 K 粉的毒资之唯一结论。故,该起事实不予认定。

四、风险预防

实践中存在过度强调印证、以及印证运用简单化的倾向,对刑事证明产生了负面影响。主要表现:一是在“印证模式”之压力下,违法取证,强求印证,违背“自然法则”,甚至人为制造印证证据。二是过分看重印证事实本身,不注意印证事实与案件其他事实证据的协调,忽略“综观式验证”。三是忽略心证功能,违背证明规律,导致司法人员不敢也不善于作心证分析,教条主义办案,得出的事实结论违背民众朴素情感与生活经验。

总之,印证规则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方法,在实务运用中坚持印证主导,加强心证功能,排除合理怀疑,注重追证作用,发挥验证功效,合力提高刑事证明的质量。

 

参考文献:龙宗智:《印证证明:学理、规则与革新》

陈瑞华:《刑事证据法》(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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