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冠斌律师

蒙冠斌

律师
服务地区:广西-柳州

擅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故意伤害案件,为被害人要求抗诉获准

来源:蒙冠斌律师
发布时间:201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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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7月上午被害人韦某为了阻止被告人韦某某偷运林木,韦某某及其儿子韦某发持刀将韦某捅伤、砍伤,经鉴定韦某的伤情为重伤。案发后,被害人韦某的亲属到公安机关报案,随后被告人韦某某也到公安机关自首,但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询问和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被告韦某某都没有如实供述自己和其儿子故意伤害的事实,欲打包大榄拒不承认其儿子故意伤害的事实。(韦某某的儿子韦某发现仍然在逃)
    2014年1月27日广西来宾市某基层法院判决认定被告构成自首,予以减轻处罚,判处1年零5个月有期徒刑。蒙冠斌律师受被害人的委托作为该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人,判决后代理律师认为:被告韦某某不构成自首,一审法院事实认定有误,判决量刑畸轻,明显判决不公。于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提前抗诉,检察院同意提起抗诉,于2014年2月8日依法提起抗诉。
    被告韦某某故意伤害案在二审中将另行开庭审理,本案将会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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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飞鹅路柳铁文化宫图书馆三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蒙冠斌
  • 执业律所:广西景耀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50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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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市飞鹅路柳铁文化宫图书馆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