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飚律师
193-0818-5851
四川成竞律师事务所
12306*********896
185208975@qq.com
成都市锦江区东方广场B座1208室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怎么办?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4-11-10 浏览量:0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怎么办?
(1)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难、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属于鉴定结论,属于证据的一种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能对其提起行政诉讼。
(2)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3)确实有证据证明办案交警有问题的也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督察等正常渠道进行情况反映;
a: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是否已经取得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
b:事故处理单位是否有管辖权?
c:签字是否是一人代签?
d:是否在法定期间做出检验、鉴定、认定?
e:事故现场处理程序是否合法?
f:扣留车、物程序是否合法?
g:现场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h:相应权利是否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