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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证照返还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来源:江爱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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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依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沪高法民二[2006]8号)已经将该类案件列为损害公司权益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2011〕41号)将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已被列入该规定第八部分之二十一“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不在该规定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之列。

我认为,不管是返还证照纠纷还是损害公司权益纠纷均属于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案应由住所地的 人民法院审理。 

再有因本案案由不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规定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之列,而是在“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之列,故不适用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侵权责任纠纷管辖的规定,应由 住所地的 人民法院审理。

 以下两个案例供 参考:

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2民辖终241号认为:本案系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本案系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属于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应当以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最高法民辖终391号认为:本案系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依照本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根据(法〔2011〕41号)第一次修正),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已被明文列入该规定第八部分之二十一“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的第二百五十六项案由,不在该规定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之列。因此,有关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的地域管辖,不适用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侵权责任纠纷的规定。此外,因本案审理可能涉及收集调取与公司利益相关证据、审查股东代表诉讼的必要性和合法性等,本案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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