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洪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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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辨认提申请,证据存疑不采信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3-12-25 浏览量:0
申 请 书
申请人:郑洪涛,北京市高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13371655956。
申请事项:
被害人胡某某重新对嫌疑人王某某进行辨认。
申请理由:
被告人王某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检察院的指控中,涉及到被害人胡某某的该起犯罪,因口供及证言自相矛盾、疑点颇多,特别是在被害人自述因车里黑且胖男子做后排导致其无法认出胖男子的前提下,却对被告人王某某做了指认。
据此,可以推测出,将王某某非常胖的特殊体貌特征混杂在体貌常态的普通人中,是非常容易“辨认”出来的。为了不冤枉任何人,为了每个被告人都能息讼服判,特向贵院提出该申请,希望在体貌相似的人中有胡某某对被告人王某某重新辨认。
此致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