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郑州律师 > 李东辉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洗澡滑倒受伤 浴池过错担责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11-08-11 浏览量:31

  

洗澡滑倒受伤 浴池过错担责

本报北安54 今天,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经法庭主持调解,被告孙某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1万元。

201011月,王某来到孙某家开的浴池洗澡。王某在洗澡过程中突然脚底一滑仰摔在室内,造成脑颅内大面积出血,用去医疗费2万余元。王某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孙某作为浴池的经营者,尽管浴池的地面铺设都是防滑地砖,但是孙某应当在浴池每个单间的明显部位粘贴带有“小心地滑”等字样,用于提示消费者有可能因地滑而给消费者造成伤害,预防危害的发生。而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己有高血压病史,仍然独自一人去浴池洗澡,不带陪护人员,并且也没有告知经营者,也有一定的过错。因此经过法庭调解,被告孙某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1万元。(李加新 牟进全)

李东辉律师

李东辉律师

服务地区: 河南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

136-7694-0629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