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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给员工合同文本,有何法律后果和责任?

来源:康顺法律师
发布时间:2011-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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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之中,用人单位为了管理的便利以及其他各种原因,往往不同意让员工持有一份劳动合同。有的担心员工丢失;有的担心员工拿合同找单位的麻烦;有的为了便于单位需要时修改合同内容;等等。但是无论哪一种原因,都是与现行法律规定相冲突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1、如果没有将合同交给劳动者的后果是什么呢?

1)劳动部门指令下给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不给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劳动保障部门了解情况后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员工一份。

2)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2、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如何主张赔偿?用人单位应如何赔偿?

1)关于劳动者如何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此情形产没有明确包含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案件受理范围。实践中,如果劳动者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的,有的仲裁委受理,并予以处理。有的仲裁委不受理,要求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时需要持有仲裁受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2)关于劳动者主张的赔偿并非所有类型的赔偿,只有是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交付劳动合同而产生的赔偿。比如说,因劳动者没有交付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无法再就业,那么就业受影响期间的工资损失;比如,因没有劳动合同而无法办理有关的社会证明、享受某些社会福利等。总之,赔偿的损失必须是明确、具体、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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