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飞律师

张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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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综合

关于人的感性生活与理性生活

来源:张晓飞律师
发布时间:201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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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有关“义绝”制度的讨论中多次讲到“感情破裂”与“婚姻破裂”的立法价值区别问题,并且在许多场合也多次提及这样一个问题,实际上我并不擅长婚姻制度的研究,但每个人都与这种基本的社会制度密切相关,每个人对与此有关的话题都有发言权。爱情属于心理学范畴,更偏重于感性生活,而婚姻是法律制度,属于理性生活的范畴。实际上这也是一个旧题重谈,希望能谈出点新意。

一、世界上客观的,还是主观的?

世界既是客观的,也是主观的。物质存在是客观的,大脑作为一种物质也是客观的,但是大脑的思维活动却是主观的,客观存在必须通过人的大脑才能被人所认识,因此,有多少个大脑,就有多少个世界。每个人眼中的世界都是不一样的。

由于对同一客观存在的认识是不同的,我们反过来会质疑“同一客观存在”的基本前提本身就是主观认识的结果,到底存在不存在一个客观唯一的世界完全是人的主观猜测。

无论是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都是人类在认识自我过程中的不同方法和态度,无所谓正确与错误。

二、情感反应因人而异,而婚姻制度却具有统一性。

人的情感反应是一个复杂的心理过程,会随着客观外在环境的不断变化和自我认识的不断变化而变化,不存在一成不变的情感,只是有时瞬息万变,有时相对持久。绝对不变的情感是不存在的,即使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亲的情感纽带,也会在情感的具体内容上发生变化。

爱情是异性之间较为稳定持久的一种情感反应。我们有许许多多判定这种情感是否存在的方法,但一切外在的评判方法反而会给人们带来不必要的烦恼,这种纯粹私人的东西只有自己才能真正说明白。那些为了顾及对方情感反应所做的让步或者牺牲常常会按下葫芦浮起瓢。

这是一个旁观者的分析,而且这种分析常常会因为过于理性而备受诟病。因此理性分析对于与情感或者与爱情纠葛有关的咨询是失灵的。倾听比喋喋不休的分析和劝导更有效。情感的调节要更多地依赖自己,而不是他人。

婚姻制度常常表现为成文法的规定,统一性也就否定了情感要素在这一制度中的地位,爱与不爱并不影响婚姻制度的效力。对婚姻关系的解读要更多理性分析,而不能依赖于个人的情感好恶。

三、人既要有理性生活,也要有感性生活。

理性与感性是人的生活的不同侧面,过于理性常常给人以冷漠的感觉,过于感性常常会幼稚冲动。一个健康的人生应当处理好感性生活与理性生活的关系,在人生的不同阶段,和对待不同事物的态度上要处理好感性与理性的关系。

当然,理性和感性说的是人的内心的情感反应,会对人处理社会关系带来影响,但并不是说所有的人都会将这种内隐的情感作为外在情绪表现出来,进而对处理事务产生消极的影响。

社会心理学对爱情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我本人认为这种情感是最复杂的人的心理反应,任何理性分析在此问题上都会显得异常苍白。对于那些经历了和正在经历这种情感历程的人来讲,或许会对我的这一认识表示认同。

 

普通百姓在处理私人生活上,多一些感性更加可爱和真实;政府和执政党在处理社会事务上,多一些理性则更加可靠和值得信任。

 

 

                     心飞扬

              2010227晚于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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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晓飞
  • 执业律所: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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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61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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