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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与地产分别抵押,如何认定抵押的效力?

来源:王治国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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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房地产法和担保法都规定,房屋、土地在处分时实行的是房地不可分割的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行进抵押时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但上述法律规范毕竟不是禁止性规范,即使当事人就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进行了分别的抵押,也不能因此认为其抵押行为无效。只要两个抵押合同均已登记且无其他法定无效原因,那么这两个合同均是有效的,且其效力均及于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是将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两次抵押。对于这类问题在受偿方式上,应按《担保法》第54条的规定处理,即已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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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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