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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派遣用工你知道多少?

来源:李艳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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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派遣用工你知道多少?

撰稿人:王美娇

在公司企业里存在着这样一种用工制度,那就是用工单位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某一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招聘劳动者,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直接去用人单位工作。在这里的劳动者我们称之为被派遣的劳动者。被派遣的劳动者的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人事档案由劳务派遣公司管理,说白了就是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唯一联系就是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其他的一切福利待遇、工资绩效都由劳务派遣公司管理。我们把这种用工制度成为劳务派遣用工制。

劳务派遣用工制最初产生的原因是为了适应某些工作岗位的特殊性、临时性,但是由于劳务派遣用工制对于用工单位的要求责任更少一些,所以也会被某些企业滥用于各种工作岗位。为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的相关事项。

一、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除了载明一般劳动合同应载明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派遣的期限、工作岗位等相关事项。

2、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该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即使在劳动者没有工作的期间也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劳动者报酬。

3、由于劳动者被派遣到工作单位工作,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动者不直接参与,所以为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动者。

4、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如实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

5、无论是劳务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都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二、用工单位的义务。

1、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劳动标准,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同时还要对在岗的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2、用工单位应当告知劳动者工作要求和其应得的劳动报酬金额,应当按照一般条件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绩效奖金,并且提供给劳动者与其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3、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实行连续用功的,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三、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

1、同工同酬的权利。被派遣的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自己招聘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所谓同工同酬是指相同岗位、相同工作内容的劳动者有获得相同报酬的权利。

2、被派遣的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以看到,法律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作出的最为突出保护的一项就是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这是因为,在实际中有很多被派遣劳动者都不能享受到与本单位劳动者获得相同报酬的权利,有些甚至是几倍的差别。虽然法律明文规定了同工同酬,但是在实际中如果真的要做到同工同酬还需要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真正按照《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一样,使劳务派遣只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之中,而不是在各项工作中都普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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