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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过几年后,养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怎么办?

来源:韦青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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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收养法》为收养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收养使得无子女的收养人能享受天伦之乐,被收养人也得到抚养和教育,更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由于是收养关系,收养人可能更宠爱被收养人,导致不少被收养从小形成横蛮的性格,一旦知道自己不是父母亲生的,矛盾的心理总是伴随其成长。成年后不少的养子女与养父母关系恶化,最终解除收养关系。很多养子女认为,解除收养关系了,对养父母就可以不理睬了。这种观念是错误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解除收养关系后无论过多少年,养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应当给付养父母生活费。如果不给付,养父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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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韦青
  • 执业律所:广西铁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51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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