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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人死亡后,钱取不出来怎么办?

来源:宋建海律师
发布时间:2018-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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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人死亡后,钱取不出来怎么办?

    存款人死亡后,其存款将会变成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然而,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存款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对死者的银行存款情况不清楚、遗失存折或者不知道账户密码等情况,这个时候继承人要怎么才能取出这笔遗产呢?
    【案件回放】
    张先生和王女士夫妻育有一子张某江,2016年3月21日,张某江因病去世。张某江生前在中国工商银行开办了一个用来接收政府种粮补助款的存折账户,账户内遗留有80多元的存款。张某江去世后该存折遗失了,其父母只能在工商储蓄银行查询到账号,无法直接从银行取出该笔款项。因为张某江生前没有结婚,也没有生育小孩,其父母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017年9月21日,张先生和王女士协商后,分别作为原告、被告到人民法院立案起诉,要求继承儿子的该笔遗产。经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一致同意张某江生前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款及利息由原告即张某江的父亲张先生继承,由张先生办理取款手续。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于是张先生持法院调解书从银行中取出该笔遗产。
    【律师解析】
    存款人死亡后,要怎么才能取出这笔遗产呢?这个问题要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处理。
    1.如果死者生前办的是银行卡,而继承人又知道该卡的密码,可以直接持卡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或转存。银行将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银行对事后发生的存款继承争执与纠纷不负责任。
    2.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办理的是存折,继承人即使持有存折和密码,也无法持存折直接到银行取出遗产(存款)。因为继承人可能不止一人,银行不能确定取款人是唯一的继承人,如果某一继承人在其他继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把存款取出,就会产生纠纷。所以,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存款作为遗产,银行不能擅自把它支取给任一继承人。根据1993年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继承权证明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也就是说,继承人要取得被继承人死亡后留有的存款,就必须向银行出具自己对被继承人财产享有继承权的有效证明。这份证明,有两条路径可获得:第一条路径是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第二条路径是通过起诉获得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3.亲属死亡后,如果继承人对其银行存款不掌握,不知道银行账户,不知道存款具体数额,或者不知道存款密码,可以继承权纠纷为由,由任一继承人到法院起诉其他继承人,在法院立案后,申请法院查询、调查被继承人的银行存款等财产情况即可。通过法院处理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以银行分支机构为被告,由法院直接判决银行给付。这类案件的审理包含两个诉,首先在继承人之间确权,明确继承的财产归谁所有,这是个确权之诉。其次继承人对遗产进行分配,由银行的分支机构将存款给付给某人,这是个给付之诉。这种审理方式银行容易接受,死亡人的继承人也可以很快取出存款。
    第二种,以继承纠纷方式进行。继承人之间互为原被告,由法院确定遗产的归属。能够调解的当庭调解,不能调解的法院做出判决。此时银行分支机构的诉讼地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法院可以确定由第三人将存款给付给某个继承人。当然,在继承纠纷中也可以不列银行的分支机构为第三人,继承人之间互为原被告,法院做出判决或者调解后,继承人依据有权享有的继承份额向银行的分支机构主张权利,并提供户口簿,银行分支机构的营业人员经过审查,也能明了意思,将法律文书复印后存档后付款。
    (作者:马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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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宋建海
  • 执业律所:山东同永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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