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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活动中对被征收人的财产应当妥善保管

作者:征地拆迁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15 浏览量:0

简要案情:刘女士在几年前在自家的土地上建设了大棚用于种植花卉,2018年,刘女士的土地被列入征收的范围,由于对花卉的价值,补偿等没有形成一致的意见,当地镇政府在2018年9月对刘女士的土地进行了强征。刘女士在起诉政府部门强拆违法的过程中,发现自家大棚被拆除下来的钢架不翼而飞了,那这种损失是否可以要求行政机关进行相应的补偿呢?

法律观点:建设大棚所需的钢架等材料属于合法财产,在行政机关执行时应尊重当事人合法的财产权利,负有对被拆除违法建筑内的合法财产,承担清点登记及妥善保管、移交之义务,否则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情分析: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对强拆的财产应当及时清点登记,经过签名确认后,交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不肯接收的,可集中统一保管,不能损坏,更不能丢失。在本案中,行政机关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征收的行为已经属于违法行政,同时没有保管好强拆下来的钢材,对刘女士的合法财产造成了损失,因此对这部分的损失应由当地政府部门履行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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