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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的子女是否有权利分走老人的补偿款呢?
作者:征地拆迁律师 发布时间:2020-12-11 浏览量:0
简要案情:张女士今年已经七十多岁了,由于所处的小区建设时间已经很久,政府决定对几个老旧小区进行拆迁重建,按照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张女士获得了二百余万元的补偿款。在拆迁安置补偿款发放之后,张女士的三个子女以老人年纪大,钱都放老人那里有风险等理由,把老人的钱款留了五十万在账户中,其余的部分被子女平分,子女自己协商写了财产分割书。后因对老人的赡养问题子女有了不同意见,张女士将三个孩子诉上了法庭要求返还自己的补偿款。
法律观点: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案情分析:本案中,房屋是张女士的名字,实际的产权人是张女士这个是没有异议的,按照法律规定,征收房屋时对实际的房主进行相应的赔偿补偿,因此这个补偿应当是给张女士的。三名子女在无处分权的情况下处分了张女士150万元的财产,无法律依据。根据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要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才有效。因此三名子女平分150万元的约定是无效的,应当返还张女士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