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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十年的房子拆迁时被认定为危房被强拆了合理吗

作者:征地拆迁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05 浏览量:0

简要案情:刘女士房屋所在地开始征地拆迁,由于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刘女士拒绝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当地政府也没有做出安置补偿决定。2018年底,刘女士房屋所在地的大部分房屋已经完成征收,区政府对刘女士房屋进行了危房鉴定,后以刘女士的房屋属于危房为由,对房屋进行了强拆,同时政府告知房子一分补偿都没有。李女士就政府的强拆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强拆违法,并要求赔偿。

法律观点:启动征收程序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与原告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或者作出安置补偿决定,并在给予补偿后要求原告搬迁。如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拒绝搬迁,区政府可在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后依法实施强制搬迁。

案情分析:本案的征收活动启动之后,虽进行了评估等程序,但在未能与原告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政府未及时作出安置补偿决定,没有依据危房管理规定所规定的程序,以房屋属于危房为由组织强制拆除,滥用职权。本案最终判决政府的强拆违法,同时责令政府及时作出行政赔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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