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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补录并不意味着从外地将户口迁入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3-08-01 浏览量:11

在农村承包土地纠纷和征收补偿费纠纷中,纠纷的双方常常对一方是否具有承包资格和村民资格发生争议。通常这种情况下,户籍状况成为非常重要的一个证据。

有时候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是临时补录的,这时另一方往往以此为由认为对方没有村民资格或者说不属于集体成员。从实践中来看,并非如此。有可能存在村民或者农村集体成员事实上属于该集体但是一直没上户口,再后来根据实际情况补录。因此,如果单纯是通过补录户籍登记为村民,那么不能说明其就不属于村民或集体成员。换句话说,这种情况不能说明补录的人的户口一定是从外地迁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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