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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不年检保险不理赔?加害车辆无责保险照赔?

非原创(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10-12-01 浏览量:287

                                   车辆不年检保险不理赔?
                                   加害车辆无责保险照赔?

   车辆不年检,出了事保险也不赔偿,现在不少车主在购买车险后可能都会遇上这个问题。11月9日,一起此类官司就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车主丢车索赔,保险公司则以“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为由拒绝赔偿。审理中,保险公司是否尽到解释说明义务成为关键。

  2009年10月,李先生为其皇冠车在某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投保,投保盗抢险为25万余元。同年11月17日,李先生的车被盗。

  李先生于今年2月3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3月,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盗抢险责任免除第五条第九项为由拒绝赔偿。保险公司称,李先生的车辆免检有效期截止到2009年10月31日,而发生被盗时间是在2009年11月。

  交涉不成,李先生到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25万余元。

  经审理,龙岗区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赔偿25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并提出上诉。

  11月9日,该案二审开庭。保险公司上诉称,原审判决认为保险公司没有举证证明其已对相关免责条款尽到提示和解释说明义务,这一认定与事实不符。保险条款不仅对免责部分以黑体字突出,而且投保单的投保人申明栏也记载保险公司已向保险人就免责条款进行了明确说明,投保人也签字予以认可。保险公司还谈到,非得用录音、摄像来证明保险公司尽到了明确说明义务,这不符合实际,也是对当前保险行业实践的否定。

  李先生则称他是在4S店买的保险,对方根本就没有对免责条款进行解释说明,自己只是根据对方要求在保单上签名。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袁江斌)

     宋某因下车问路,被在此经过的一辆半挂车右侧中轮脱落击中后死亡。交通部门认定:司机李某和受害人宋某均无责任。宋某家属将半挂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大兴法院依法审结此案,判决保险公司在有责赔偿限额内赔偿2.2万元。

  今年3月29日20时45分,宋某在北京市南六环内环磁各庄出口处,下车问路,适有李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此经过,车辆右侧中轮脱落,击中宋某,导致宋某死亡。交通队认定:李某驾驶车辆车轮胎脱落是事故发生的完全原因;司机李某和受害人宋某均无过错,李某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由于该半挂牵引车的挂车和牵引车均在某保险公司投了强制保险,起诉后,保险公司认为其承保的车辆在此交通事故中无责,故只应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进行赔偿即赔偿2.2万元,而不应当在有责交强险范围内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肇事车辆已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具有法定赔偿义务。至于在有责限额内赔付,还是在无责限额内赔付,要综合考虑机动车强制保险的设立目的(为了对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以及司机李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等因素,故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应按强制保险有责限额进行赔付,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宋某家属2.2万元。(侯年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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