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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灯通行算不算“闯”

来源:夏天风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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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三十八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笔者认为,黄灯是起着一种警示作用,在黄灯亮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通行,一旦在黄灯时间出现交通事故是在处罚上应属不按信号灯通行,但没有发生事故时则不能以不按信号灯通行处罚。虽然现在城市大多数交叉路口红绿灯显示牌上都有读秒器,以提醒过路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注意的提示,但那只是一种提醒,在《交通安全法》上并没有以条文和文字体现,不具在法律约束力。

  红绿灯交替变换是一种即时变化,机动车行驶也是一种即时变化,它不是一个电源开关瞬时关闭,必须要有一个过渡保证行驶安全,黄灯其实就是起到这样一个作用,这是实践中摸索而来。如果没有黄灯,绿灯直接变红灯的时候,城市车速一般四五十迈,如遇到行人横行、近前才看到读秒最后几秒紧急刹车等情况,会让驾驶员措手不及,徒增安全隐患,造成更多交通事故。再者为了保证安全行驶,正常行驶中的驾驶员一般是不会看读秒显示的,如果盯着读秒显示牌看,那就更加不安全。

  有人提出取消黄灯是否可行,我认为取消黄灯设置会大大影响交通效率。本来大城市道路交通就很拥堵,如果取消黄灯设置,就会大大降低车辆通行效率,每一辆机动车都要在前方显示绿灯时,迫使本来就正常速率行驶的车辆在离路口很远就降低车辆速度,如果不降速就会让更多车辆限入屡闯红灯的尴尬境地。正常情况下看读秒器的驾驶员一般是在等红灯变绿灯时,而不是在绿灯何时变红灯时,而恰恰红灯变绿灯时不需要黄灯,其实路口也没有设置黄灯。

  有的地方把黄灯行驶的车辆也当成不按交通信号行驶,其实初衷是避免交通事故,但其实违反了交通安全法本质,提出取消黄灯设置更是不能减少事故,反而增加事故概率,还降低了通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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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夏天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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