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中养老金的处理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法释〔2020〕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八十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