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不光要懂法!还应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来源:高安胡志宏律师
发布时间:201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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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光要懂法!还应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昨天在南昌东湖区法院红谷滩法庭代理一离婚案件,我的当事人是一个女的,男方没有家庭责任感,不养家糊口,还有家庭暴力,时不时的殴打女方,打110公安以家庭纠纷为由根本不管。女方彻底失望后起诉离婚,男的大概想到不可能再找到这样的老婆,坚决不同意离婚,还在法庭污辱女方,耍无赖,根本没有诚意和好。在法庭辩论时我扔掉稿件,脱稿说:有一个姑娘,他爸妈养了她二十多年,她没吃你家一口饭,没喝你家一口水,就因为她爱你,就得离开父母,把你爸妈当亲爸亲妈,把你兄弟姐妹当亲兄弟姐妹,照顾你十多年,从一个如花似玉的姑娘变成一个只知油盐酱醋的妇人,十月怀胎生下的孩子还得跟你姓,如果你还负她,你TMD就该下地狱!婚姻,只是一纸合约。爱情,也不是绳索。对方,永远不是你的附属。爱情不是永远的,婚姻不是永远的,只有一种永远:自由与平等。你们随时有权决定在一起或不在一起。而且,根本不需要理由。以婚姻的名义,以爱情的名义,去独占对方,去限制对方,去管理对方,去教育对方,甚至去伤害对方,都是可耻的。也是悲剧的根源。法官也许被感染了,感动了,当初执意不判决离婚,后来也义正辞严驳斥被告,最终判决了离婚。后来当事人说我当时脸都红了。我想我能如此一气呵成,也许是站在人性道德的角度考虑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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