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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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法概论(下)

来源:李德团律师
发布时间:200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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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损害.可赔偿性损害和损害赔偿
1.损害和可赔偿性损害.
2.权利和法益侵害及可赔偿性损害.
3.对人格权的保护.
4.损害预防和损害赔偿.
第二部分
自己不当行为责任的理论及表现形式多
1.行为.作为和不作为.
2.不当行为和可归责性:体系化和成文法.
3.某些特定领域内的注意义务.
第三部分
自己不当行为之责任的理论和表现形式
1.自己不当行为之责任的理论.
2.对机动车辆.产品和环境危险作业的责任.
第四部分
因果关系或可归责性
1.因果关系的可归责性问题.
2.因果关系的归责标准.
第五部分
一般抗辩事由
1.一般抗辩事由.正当理由.外因.
2.自助.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3.受害人同意.风险自负行为.共同过错及类似情形.
4.免责协议.
(全文尚未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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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德团
  • 执业律所:福建文园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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