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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三大焦点——公婆笑?丈母娘哭?婚姻法解释三偏向强者了吗?

来源:曾俊律师
发布时间:201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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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解释三自8月13日公布实施已有一周,网民及社会各界对其中关于房产归属问题表现出极大的关注,至今仍在热议,各种质疑声不绝于耳。公交车上、单位食堂、餐厅里、办公室里、微博中、论坛里,在普通老百姓之间、律师之间、法官之间、专家学者之间,大家各持己见,纷纷发表对解释三的看法,有幽默的调侃,也有理性的解读,不难看出人们对当下婚姻财产中房产问题的处理表现出了极度的热心与关切。在房价畸高与离婚高增长率并存的社会发展现实下,婚姻的解体、财产分割纠纷日益增多,用法律来明确财产归属,是解决纠纷的必然选择。但解释三真就让“公婆笑、丈母娘哭,偏向强者”了吗?真就会“为男人出轨扫清最后障碍,使得男人的离婚成本大大降低,离婚率大大攀升”吗?

   一、父母给子女买房——均衡保护利益

   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是《合同法》和《物权法》中的赠与规定在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中的适用,《合同法》和《物权法》中的赠与规定也并不排除适用于婚姻家庭关系,解释三并未创设一种全新的机制来调整婚姻财产关系,只是强调了尊重赠与人意愿的立法宗旨,突出了赠与的真实意思。难道《合同法》和《物权法》的赠与规定,也是偏向强者了?为男人出轨扫清最后障碍?显然,答案是否定的。现在年轻人结婚,父母可能倾注了一辈子的积蓄,那么谁的父母出资多,谁的孩子房子份额占得多,没有出资则不享有房子份额,况且这也明显不是针对男女一方的,而是针对男女双方的,不仅是儿媳妇不能分公婆的财产,而且女婿也不能分丈母娘家的财产。这是对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给予均衡保护,本应无可厚非,这也符合利益平衡原则。否则将构成一方借婚姻而获利,一双眼睛如果连对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都瞄上了,我们还真得怀疑他(她)缔结婚姻的动机到底在哪,理性的婚姻应该告别谋利时代,结婚动机单纯,回归到情感交融的本质上,恐怕这样的感情才最纯洁、婚姻才更稳固。

  二、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另一方也是房东

  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条仍然是《物权法》的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原则在婚姻家庭财产关系中的适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由房屋产权人给予配偶一定补偿,并且还要考虑房产升值利益。在如今房价一天一增长的现实状况下,房产后期的增值部分往往远大于首付款,如果把首付款视作投资的话,另一方却在没有投资的情况下却在借婚姻收获投资收益。他(她)是否还应注意到,采用贷款买房的一方如果经济条件相当好或是真正的婚姻经济强者的话,他(她)还用得着婚前贷款买吗?干脆一次性付款岂不更省事?他(她)在离婚时除了要支付一大笔补偿费以外,说不定还得为后面尚未归还的贷款发愁,这样的结局和压力到底会是谁哭谁笑咧?这样看来,如果男方付首付款买房,则公婆该哭、丈母娘该笑,女方也是房东!恰恰实现了公平与平等。然则,这未必就偏向了强者?男人的离婚成本未必就大大降低了?再者,婚前首付款部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本就属于其个人财产,即便没有解释三的出台,在离婚时另一方本就无权请求分割。如果说,解释三的此类规定为婚姻经济强者的“男人出轨扫清最后障碍”的话,则同时也为婚姻经济强者的女人红杏出墙扫清了最后障碍,更不用担心因红杏出墙而“净身出户”。

  三、婚内财产分割——弱者为王

  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这是对涉及婚姻财产分割的颠覆性突破,它确立了婚内财产分割制度,对夫妻双方弱势一方起到积极保护作用,在一定条件下,处于弱势的一方不用以婚姻破裂为代价而在婚内直接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从而及时、有效保护自己应得财产不受损失,这更能有效保护夫妻间在经济控制上处于弱势的一方,尤其是长年担任家庭主妇的女性面临被动离婚的困境时,在法律上有了更好的救济途径。婚内财产分割弱者为王,法律其实很公平。

  “婚姻法从来就管不了男欢女爱、山盟海誓,它只在你输光一切感情时还能给你维持生存的尊严和权利”,一名网友的话似乎更能惊醒众人:“不管财产如何,没有感情的婚姻里终究没有赢家……”,你又岂能一味地想借婚姻获利?法律所能做的只是分清界限、清晰权利,而婚姻家庭关系,很大程度上应由伦理道德来调节,而不应完全依赖法律来调整。这样一来,结婚的动机单纯,离婚的少了纠纷,岂不更有利于家庭的稳定和睦、社会和谐?窃以为,离婚率不但不会大大攀升,反而会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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