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新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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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婚姻家庭

劳动者打赢工伤赔偿官司秘诀

来源:陈新有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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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律师根据国家工伤赔偿方面法律规定,并结合多年来办理工伤赔偿案件的实践经验,总结了以下几点,为工伤者、工亡者及其家属打赢工伤赔偿官司提供实际帮助。

    一、一定要用工伤者本人居民身份证名字看病就医

     发生工伤后,第一件事就是看病就医。看病就医时,工伤者切记一定要用工伤者本人的姓名,切不可使用他人名字看病就医,否则会惹来大麻烦。然而,在现实中,有不少工伤者使用别人的名字看病就医,究其原因主要是用人单位说他人有工伤保险或医疗保险,而工伤者没有任何保险不能报销医疗费。用他人的名字看病就医方便了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的医疗费有地方报销解决了,但给工伤者带来大麻烦,一旦和用人单位私了、调解或谈判不成功时,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通常都会被驳回、不给认定工伤,因为工伤者用的别人名字看病就医,那诊断书、病历上的名字和申请工伤者本人不一致,劳动部门无法确定诊断书、病历上的名字和申请工伤者本人系同一人。

    万一在使用了他人名字看病就医后与用人单位私了、调解或谈判不成功时,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驳回、不给认定工伤时,工伤者应该怎么办呢?两个办法:1、找就医医院主治医生或医务科将诊断书、病历中他人名字更改为本人名字后再申请工伤认定程序;2、如果就医医院不给改正过来,那就起诉医院,要求将诊断书、病历更改为患者真实姓名,诉讼胜诉后再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另外,看病就医要用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不要用绰号、小名或其他名字,否则也会带来麻烦。

二、就医时诊断书和病历的原件一定要劳动者本人保管

    通常,有很多用人单位是善意的,就医后会拿着工伤者诊断书、病历原件申请工伤认定。但也有不少用人单位是恶意的,拿着工伤者诊断书、病历原件,既不替工伤者申请工伤认定也不将原件退还给工伤者,这样会给工伤者带来大麻烦。因为申请工伤认定时,诊断书、病历原件是不能没有的,没有了原件劳动部门就无法给认定工伤。所以,就医时诊断书、病历原件劳动者一定要自己保管好,这样一旦单位不替工伤者申请工伤认定的话,工伤者本人或其家属也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虽然有很多用人单位是善意的,就医后会拿着工伤者诊断书、病历原件申请工伤认定,但作为工伤者及其家属也应当进行防范,即使单λ是真的替工伤者申请工伤认定也要防范,因为不怕一万怕万一。如果单位以替工伤者申请工伤为由向工伤者及其家属索要诊断书、病历原件,而工伤者及其家属又怕单λ拿走原件后既不替其申请工伤认定也不归还原件咋办?只有一个办法,工伤者及其家属保管诊断书和病历原件(可以给单位复印件),如果单位说替其申请工伤认定,那就等单位哪天到劳动部门申请时,工伤者或者家属带着原件一起去,劳动部门核实了原件后会将原件退还给工伤者及其家属。如果劳动部门收取了原件不退还,则可以要求劳动部门打个收条,这是工伤者及其家属的权利也是劳动部门的应尽义务。

   因为诊断书、病历的原件是工伤认定的必备文件,所以一定要求工伤者及其家属自己保管。但一些不属于工伤认定必备的其他材料,例如住院费用清单、住院费用发票等票据,如果确系单位支付的医疗费,单位索要这些票据的话,这些原件可以给单位,工伤者及其家属留着这些票据一般作用不大。但如果医疗费用是工伤者自己垫付的,则自己垫付的医疗费票据不能给单位,到时说不清楚到底是谁出的医疗费。

   三、立即补签书面的劳动合同书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必备材料包括:1、工伤者、工亡者或其近亲属居民身份证;2、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要授权委托书;3、劳动合同书或者其他劳动关系的证明;4、诊断证明书和病历;5、受伤经过证明。

工伤者如果和单位在工伤之前没签过书面的劳动合同书,那在发生工伤后,工伤者应立即向单位提出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书。在时间上越快越好,在受伤后立即提出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书,单λ看在工伤者伤情的份上或者怕承担没有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会及时与工伤者补签劳动合同书的。补签书面的劳动合同书后,工伤者自己保管一份原件。在此一定要注意两点:1、劳动合同书上一定要加盖有用人单λ的公章;2、工伤者受伤的时间一定要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还有一种情况是,在受伤之前,工伤者就与单位签订过书面的劳动合同书,只不过签订了一份或者两份都在单λ或老板手里,工伤者自己手里没有合同原件。那,在受伤后,工伤者应立即向单λ或老板提出索要一份劳动合同书原件给自己。如果老板或单位说没有了或者丢了找不见了,那就提出再补签书面的劳动合同书,他们就不好意思拒绝了。

   四、立即要求单λ写个书面的事故证明

    发生工伤后,工伤者或工亡者及其家属应立即向用人单λ提出,要求单λ向其出具工伤或工亡的书面受伤经过的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有了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受伤经过证明,那么对于将来的工伤认定就会轻松许多。相反,如果没有单位加盖公章的事故证明,工伤者或工亡者及其家属将不得不采取其他办法来证明受伤经过,例如找证人来证明受伤经过、采取和老板谈话录音取证等。该事故证明内容应包括:什么时间,是谁,在什么地点,什么工种,在工作时间由于什么原因受伤,伤害到什部么等必备内容。当然,如果事故证明中能写上工伤者月工资多少,什么时间来该单位上班的就更好,以后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即通常所说的误工费)就有了事实依据。

   五、切记申请工伤认定1年的时效
如果单位在伤者受伤后30日内没有为工伤者或工亡者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工伤者或其家属一定要在受伤或死亡后1年内自己去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千万别错过了1年的申请认定时效,一旦错过了1年时间以后就无法再申报了,劳动部门就不会受理了,更不会认定工伤了。通常的情况是,有的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故意拖延不为工伤者申报工伤,单位特别希望拖过1年的时效,这样从法律上单位就不用赔偿了。工伤者及其家属一定要谨记,一定要在1年内及时地、快速地申请工伤认定。申请部门是向单位所在地或者受伤害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工伤科申请。

     还有一种情况是,有的用人单位向工伤者或其家属说已经替工伤者或工亡者申请工伤认定了,正在办理中。但工伤者及其家属左等工伤证不下来、右等工伤证也不下来,可眼看1年的期限就快要满了。这个时候,工伤者及其家属就要高度警惕,不要再等了,再等就过了1年期限,一定要亲自到当地劳动部门问一问,究竟单位是否为其申请了工伤认定?如果核实的结果是单位没申请,工伤者及其家属应立即启动申请工伤认定程序,向劳动部门递交相关材料申请工伤认定。

    六、一定要注意是否涉及第三方赔偿

   一般的工伤不涉及第三方赔偿,但有的工伤会同时涉及第三方赔偿,例如上下班时的交通事故、上班时因工作原因被顾客打伤、出差时在其他单位遭受人身伤害事故等。涉及第三方赔偿的情形有很多种,在我们国家,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的重合,是否可以得到双重赔偿,国家目前没有统一的法律来规定。这个由各省、市和自治区来规定,而且规定也并不一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七、关注伤残等级级别的确定
    有的时候,基层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能对于工伤者工伤伤残等级级别鉴定错误,例如将8级认定为9级,将7级认定为8级等。在这种情况下,工伤者或其家属一定要在收到鉴定结论通知书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争取将错误的初次鉴定结论纠正过来。因为伤残等级不同,赔偿额就不同。

有一种情况就是,工伤认定后,在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和工伤证上记载的伤害部位与实际受伤部位不一致,甚至大相径庭。比如说,实际受伤部位是下颌骨骨折(内有内固定)、牙齿缺失4颗,然而实际工伤认定书的部位是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这样,就会严重影响伤者以后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如果按照工伤认定结论书和工伤证的描述,根本就不会鉴定出伤残等级来,而实际受伤则至少应鉴定为9级伤残。如果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工伤证与实际伤害部位不符,那么工伤者及其家属可以要求劳动局工伤认定部门更正过来或者增补受伤部位重新进行申请工伤认定后更正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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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陈新有
  • 执业律所:宁夏三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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