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89街坊房屋征收决定
来源:黄方明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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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决定
杨府房征[2020]6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临青路,南至杨树浦路,西至松潘路,北至周家牌路。具体门牌号:临青路17-95号(单号)、43弄(即临青路75弄)(全弄);杨树浦路1811弄(全弄)、1825弄(全弄)、1851弄(全弄)、 1877弄(全弄)、1889弄1号—107号(单号)、1889弄10号—106号(双 号)、1901号(部分)、1905号、1907号、1927 号、1929 弄(全弄)、1941弄(11号—61号)(单号)、1963弄4号—82号(双号)、1963弄3号—133号(单号)、1991弄(全弄);松潘路30号—74号(双号)、62弄(全弄);周家牌路6号—256号(双号)、10弄(全弄)、100弄(全弄)、116 弄(全弄)、196弄(全弄)、238弄(全弄)。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上海动拆迁律师、上海房产律师黄方明编辑,内容如有出入,以当地公布的正式征收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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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方明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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