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35、36、37等街坊房屋征收决定
来源:黄方明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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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虹府房征[2020]2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九龙路,南至大名路,西至武昌路,北至汉阳路。(具体地址另行公布)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虹口区35、36、37、38、39、43、44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4日
(上海动拆迁律师、上海房产律师黄方明编辑,内容如有出入,以当地公布的征收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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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方明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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