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离婚诉讼中夫妻财产的分割是需要由双方协商约定的,如果无法协商是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的,对于个人财产是不需要参与分割手续的。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男女平等原则、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等。

  一、离婚诉讼中夫妻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诉讼中夫妻财产的分割是:

  1.有约定的按约定;

  2.没有约定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3.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三、离婚财产保全前提是怎样的条件

  离婚财产保全前提的条件是当事人存在转移或者恶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将产生损害,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