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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需提供什么材料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0-10-15 浏览量:0

  女方起诉离婚需提供什么材料


  对夫妻来讲,如果要结束双方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来进行,还有起诉离婚的话,是需要向法院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和证据,那么女方起诉离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女方起诉离婚需提供什么材料

  1、起诉状、证明身份的身份证、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码、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结婚证、证明子女抚育情况的出生证。


  2、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如短信记录、电子邮件、聊天记录、悔过书、保证书等等。

  3、有关于财产情况的证据材料,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账号等。

  4、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证据,如收入证明等,各案不同具体需要因人而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分居半年可以起诉离婚吗

  当然可以,只要想离婚,随时都可以,没有分居多久的时间限制。而法院判定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三、起诉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3、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6、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7、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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